关于做好毕业研究生派遣及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研究生顺利、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安排
1、按照毕业生工作安排和要求,毕业研究生集中办理派遣手续(《报到证》)的时间为:每月集中办理两批,即中旬和下旬各一批。参加上旬集中派遣的毕业生,请各学院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就业材料(如《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公务员录用通知》、《博士录取通知书》、《人才市场接受函件》、《派回原籍申请表》、《出国证明》等)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参加下旬集中派遣的毕业生,请于每月25日前将有效就业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根据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派遣日程的通知》精神,每年6月初到7月中旬将集中派遣,届时各高校原则上只安排1次应届毕业生的派遣,往届生不派遣,请毕业生提前做好派遣资料准备工作,及时提交就业材料。
2、两年半学制应届毕业生首次派遣时间为四月份:毕业研究生提交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即可办理派遣;三年学制应届毕业生首次派遣时间为六月份:毕业研究生提交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即可办理派遣;延期毕业研究生办理派遣手续,请同时提交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和本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派遣手续。
3、已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凭离校存查单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报到证》。《报到证》是每一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和落户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领到《报到证》后应第一时间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请务必按规定时间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人事局、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落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过期作废。
4、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可自行联系国内档案、户籍托管机构办理户档托管手续,也可申请派回原籍,届时将托管机构出具的接受函件或《派回原籍申请表》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即可办理派遣。
5、考取并收到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或调档函)的毕业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录取通知函(或调档)复印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升学”列入就业方案,办理相关户档转递手续,不办理派遣手续,不发《报到证》。
6、定向、委培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办理《报到证》,档案由学校直接寄回原单位。
7、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yl12311线路检测未就业毕业研究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填写《未就业毕业研究生户口、档案转移申请表》,户口、档案可以保留在学校 2年;建议联系相关档案、户籍托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以便享受未落实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如代办医疗、计划生育、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调整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手续等);也可申请派回原籍。届时将托管机构出具的接受函件或《派回原籍申请表》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即可办理派遣。
8、办理违约手续:毕业研究生要加强诚信意识,签署就业协议书后,报到证未办理之前,原则上不允许另行联系其他工作,如情况确实特殊,需要违约,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毕业生填写《毕业研究生违约申请表》,同时准备齐全以下 4 种材料:(1)个人违约的详细书面申请材料;(2)原单位就业协议书;(3)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4)现拟去单位同意接收函。毕业生将违约申请表及其它4份材料同时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处理。
二、毕业研究生档案、户籍转递工作安排
参加统一派遣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将由研究生档案室统一寄发;户籍迁移手续将由校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暂未派遣需将户籍保留学校的毕业生,请与学校保卫处综合科(025-84395393)联系,按学校户籍相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1、已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务必于2011年4月30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搬出研究生公寓。
2、2008级延期毕业硕士生务必于2011年7月15日前全部离校。
3、往届延期博士毕业生,已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的务必于2011年7月15日前全部离校。
四、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1、各学院要加强已毕业但尚未按时离校研究生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2、各学院要关注2011届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与导师的沟通,发挥导师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期离校。
3、各学院要主动关心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尤其要关心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帮助毕业生及早就业。
yl12311线路检测研究生院
yl12311线路检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