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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研究生集中派遣审核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9-05-28
  • 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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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

为确保我校2019届毕业生及时离校、有序就业,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的有关要求,我校将于6月中旬上报毕业生派遣方案。现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毕业生派遣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2019届本、研毕业生

二、审核原则

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办理派遣手续,可派遣回原籍或根据就业派遣材料派遣至就业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回原籍。毕业去向为升学,以及培养方式为定向、在职或委培的毕业生,不予派遣。

三、审核流程

(一)学院汇总就业派遣信息:5月25日前,2019届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平台(yl12311线路检测就业网或“南农就业”app)填报就业派遣数据,学院审核毕业生就业资格,排查本科生暂缓派遣等特殊情况后,生成学院第一轮派遣方案审核名册(附件1)。暂未报送就业数据但已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申请暂缓派遣应提交申请表(附件2)。

(二)第一轮派遣方案审核:6月1日前,学院对照派遣方案审核名册,按照派遣材料要求进行派遣数据审核,信息无误的由学生签字确认;需要修改的由学生在名册上标记,由学院通过就业系统退回学生数据,学生重新填报并由学院审核通过后,生成学院第二轮派遣方案审核名册,提交电子版审核名册。

(三)第二轮派遣方案审核:6月12日前,学院根据更新后的派遣方案审核名册数据进行最后一次派遣审核,由学生在纸质版名册上签字确认,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报送,同时提交派遣方案审核名册定稿电子版。

(四)学校公布报送派遣名册:6月15日前,学校面向学院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公布2019届毕业生派遣方案名册并准备上报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可协助学院在相关时间节点导出派遣方案审核名册基础数据,由学院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与毕业生一一核对确认。

(二)对于已填报就业数据且就业单位暂时不能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可结合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暂缓派遣,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暂缓。

(三)对于就业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纸质材料,交给学院审核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复核。

(四)对于6月12日前尚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后,学校将统一办理暂缓派遣手续。

(五)毕业生派遣审核材料汇总截至6月12日下午17:00,各学院可根据日程安排,提前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汇总报送工作,督促手续不全的毕业生及时补齐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91JOB智慧就业平台。

具体材料类型参考如下:

1、直接签约就业、去就业地报到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如单位无人事权还需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接收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毕业生除提供合同主要页面外,还需提供毕业生接收函;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的毕业生需提供录用通知书或就业协议书;

3、如非学校统一导入或免试推荐读研,国内升学的毕业生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4、出国(境)的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派遣回原籍,申请派遣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单位的还需要提供毕业生接收函;

5、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经管院研究生办

 

附件12019届毕业生暂缓派遣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