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关于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我校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残疾的本科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本科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各学院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2015届本科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个人申请阶段(2014年10月23日—11月11日)
符合条件的2015届本科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毕业生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1、2),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章、原件、落款日期为2014年9月1日之后)。
以上材料11月11日17:00前交到逸夫楼5017.
2、学院审核及提交材料阶段(2014年11月13日—11月17日)
具体材料包括:(1)“毕业生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2)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2014年9月1日后开具的证明方有效)或残疾证原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公示阶段(2014年11月18日—11月20日)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学校上报及资金拨付阶段
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汇总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江苏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由江苏省财政厅将求职补贴统一拨付至学校账户,再由学校账户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 注意事项
1、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提供原件(可参照附件3)。2015届本科毕业生的低保证明在2014年9月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
2、残疾高校毕业生凭残疾证享受求职补贴。
3、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人员名单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江苏省教育厅审核结果为准,求职补贴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