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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申请的通知(只限享受低保的学生申报)
  • 日期: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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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向申报的2013届毕业研究生于9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院研究生办(逸夫楼5017)

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流程

1、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

2、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学籍的毕业生。

3发放标准: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人。求职补贴政策从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始执行,

4、申领程序: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学院汇总以后于925之前交研工部。

2)高校对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1010日前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机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市县属高校,由当地人社部门11月底前报省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部委属、省属、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由当地人社部门签批审核意见后将原件退高校。

4各级财政部门应于201311月底前将201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支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财政直接拨付个人账户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高校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各高校,部委属、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由省财政厅委托省教育厅拨付至高校,再由高校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求职补贴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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