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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和同级转聘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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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以下是转发人事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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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和同级转聘工作的通知

新闻发布时间:2013-1-8
新闻发布人:刘红梅
新闻点击数:67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第一批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和同级转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范围

(一)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到校工作满一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到校工作满三个月的人员聘初级。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人员到我校工作满三个月,或已工作一定年限、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人员聘中级。

二、任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聘任教师系列职务的教师必须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聘任管理系列职务的教师必须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基础理论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四)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聘任。

三、聘任程序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单位考核后请将合格的申请人有关表格汇总后报送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发文聘任。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初聘的通知的相关考核工作,符合初聘条件人员请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表》(A4纸打印),并附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发表的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装在材料袋里一并报送。

本次初聘主要针对2012年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任教师和符合任职年限的初级职称申报人员。

请各单位于2013115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红梅、陈晓娟,联系电话:84396010

校人事处

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