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
文章作者:钱宝英 邓丽群 文章来源:社科处 发布时间:2012-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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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现就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
1、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负责人须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于2012年11月19日前将《年度检查表》(请从全国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或附件下载)一式2份和电子版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B307)。
2、需要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二、结项工作
1、全国哲社规划办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特别是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作了修订, 2012年8月1日后申请结项的项目须按新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从全国规划办网站或附件下载),请申请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新的结项审批书填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我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3、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鉴定组织者须将以上材料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4、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5、课题组要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国家规划办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在国家规划办《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刊专栏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获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以及今年以来我办《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联系人:邓丽群,电话:84396082,邮箱:shk@njau.edu.cn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xls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4、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5、yl12311线路检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2年度检查、结项一览表.doc |
见链接:http://kxyjy.njau.edu.cn/s/62/t/76/45/0b/info176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