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我院15名已获得外校推免资格的同学中已有11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接收函,现空缺1个保送外校研究生指标。请有志于报考外校且未报名参加校内推免生遴选且GPA排名在专业前五名的同学报名。请具备资格的同学将盖有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公章的接收函于2011年9月30日17:00前提交至逸夫楼5017(学生办),逾期不候。
学院将按如下办法确定最终保送外校推免生同学:A:首先考虑第一层次(985高校);B:其次第二层次(有研究生院的学校及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三所知名财经大学);C:第三层次(其他211的学校);同一层次有冲突时按学院收到外校接收证明的时间先后确定,同一时间有冲突时按GPA绩点高低排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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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