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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人员的通知
  • 日期: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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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省教育厅关于增补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人员的通知》(苏教师【20115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增补一批赴境外研修人员。现就有关增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名额和研修时间

我校推荐名额为3名,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在我校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1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2、申请人需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

3、优先选拔已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的人员。

4、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人员,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若由学校确定为推荐人员后,须在录取为预备人选一年内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尚未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的人员可在录取为预备人选后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境外接受高校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

三、资助方式

省财政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4万元人民币/人。获得资助人员同时享受学校出国进修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尚未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的人员,如果被录取为预备人选,须在当年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要求,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否则取消预备资格。

2、研修人员出境前须与省教育厅、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并向学校缴纳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人。

3、研修人员回校后应向学校和省教育厅、出国(境)任务审批部门提交研修总结,并在学校公开汇报研修成果。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团队研修的人员回校三年内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2)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2篇以上;(3)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4)开设一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课。研修人员回校满三年时,省教育厅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对未能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酌情扣回省财政资助经费并减少学校资助名额。

4、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已成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的人员,本次不重复申报。

五、材料报送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

1.《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5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推荐人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成绩单复印件,如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则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由学校出具证明);(4)推荐人选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5)推荐人选境外接受高校邀请函复印件;(6)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附件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3.《江苏省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请各相关学院各申报一名,并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推荐情况及学院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2下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刘红梅  电话:84396010   邮箱:kgk@njau.edu.cn

 

推荐表附件下载请到人事处网站:http://202.195.252.142/rsc/newsdetails.asp?id=1331 

 

                                           校人事处

                                             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