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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 日期: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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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根据人事处文件,江苏省将继续组织开展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请符合评选条件的且有意申报的教师于5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含电子版);
  (2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申报表一份(含电子版);
  (3)推荐人选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版)。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5)主要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详情及申请表附件请见学校文件:http://202.195.252.142/rsc/newsdetails.asp?id=1257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2011]5号文精神,江苏省将继续组织开展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名额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范围: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优秀教师。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我校限推荐1名候选人。
  二、工作要求
  1. 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 推选工作中,要坚持把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 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推荐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4. 认真组织,严格程序。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推荐。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5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含电子版);
  (2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申报表一份(含电子版);
  (3)推荐人选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版)。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5)主要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刘红梅,联系电话:84396010,电子邮箱:kgk@njau.edu.cn

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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