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2.发展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推荐名额与类别比例要求
2011年留学基金委下达我校的选派计划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生17人。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最长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来自“985工程”建设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3)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5)身心健康;
(6)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一、二年级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供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学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四、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负责初选、推荐工作,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候选人,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本项目主要依托学校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与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五、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批选拔工作
2010年11月~2011年3月1日,各学院应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高度,进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宣传动员,积极协助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国外一流院校、一流学科和一流导师,或与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了解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信息,力争于2011年3月1日前获得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2011年3月1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2011年3月4日前:各学院召开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等)、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和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鼓励申报;对联合培养博士生,动物医学院、食品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可报2人,其他各学院限报1人(根据2010年各学院录取的国家公派研究生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确定201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请于2011年3月7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和单位推荐一览表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单位推荐一览表见附件2(请网上下载填写,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iyan@njau.edu.cn)。过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资格。
2011年3月15日前: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储备需要,择优确定学校正式候选人。
2011年3月15~3月18日:正式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网报系统于2011年2月20日~3月20日开通,申请人可提前完成网上报名)。请于3月17~18日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2011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1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011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2.第二批选拔工作(视第一批选派情况确定,主要选拔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2011年5月20日前:校内选拔推荐。
2011年5月20日~5月30日:正式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011年6月上旬: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1年6月底: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011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第二批选拔工作适用于2011年3月1日之后获得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的申请人,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通知。
六、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附件:1.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2. yl12311线路检测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网上下载)
3. 正式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书面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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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