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外际[2007]105号),要求对各类国际会议履行预报和报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1年国际会议”包括拟在2011年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含拟在2011年后举办、但须在2011年对外承诺举办的国际会议。
2.对于重大国际会议计划,须填写《2011年年度拟申办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重大国际会议的预报每年一次,逾期不再补报。(“重大国际会议”是指“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以及其它一些高级别会议。)
3、需教育部审批的一般性国际会议计划,按上半年会议和下半年会议,分别于会议前一年10月底和会议当年2月底送达教育部。请拟于2011年上半年举办一般性国际会议的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25日前填报“2011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 (见附件),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学校初审后汇总上报。拟于2011年下半年举办一般性国际会议的单位务必于2011年2月20日前填报“2011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学校初审后汇总上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是指经各学校和单位严格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4、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可不预报计划,但必须按规定提前报批。请各单位在会议对外宣布前4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附件”中所要求材料,以便学校初审并行文报教育部审批。
请各单位尽快对在2011年向国(境)外申办、自主举办(含承办及合办)的重大与一般性国际会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填写《2011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与《2011年度上半年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然后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在2010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A706),文件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信箱: ietc@njau.edu.cn
联系人:魏薇 电话:843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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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