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相关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学校处室职能分工,科技处负责学校专利申请受理、审查、授权、补助和产出奖励等事务的组织管理。为提供规范合理的专利申请指导服务,现将专利申请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1、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起草专利技术交底材料,在所在学院备案,到科技处成果科登记,并转账缴费,通过成果科将技术交底材料交专利代理机构。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通过与发明人沟通,撰写并完善专利申请文书,经申请人确认,提交申请文书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专利局发放《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3、跟踪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公开和实质审查等程序,相关申请材料补正修改等通知,通过科技处成果科或代理机构告知发明人,发明人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陈述意见或补正。
4、通过实质审查,专利局发放《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等,发明人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缴纳登记费等,获得专利证书。
5、南京市对申请专利给予政府补助,每年10月统一办理。发明人将专利补助申请材料经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报到成果科,成果科统一到市、区科技局办理补助申报,发放专利申请补助费一般为专利申请后第2年。
6、学校对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产出给予奖励:专利获得授权后,授权证书原件由科技处归档,证书影印文本给发明人,学校根据《yl12311线路检测科技产出奖励办法》给予发明人奖励。
请各位老师遵守学校专利事务办理流程,凡学校教师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为yl12311线路检测,发明人为成果研发老师,违反职务发明规定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未在科技处成果科登记的专利申请,学校将不予办理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和专利产出奖励。
学校专利事务受理部门:科技处成果科,电话:84396439 ,电子邮箱:kjccgk@
本办事程序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科 技 处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