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研究生品学兼优评定操作说明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评选 2009年度品学兼优研究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经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2008级全日制硕、博研究生(2008级学-硕连读生除外)。
2、2009级学-硕连读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奖学金评定:
(1)在原单位仍享受有工资待遇的在职研究生;
(2)本人未提申请者。
3、每一位参加品学兼优研究生评定的同学都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全面情况做认真的书面总结,并列出自己过去一年中参加校、院级活动(包括体育,文娱文化,学术活动等)的列表,便于对参加社会活动情况这一项的评分;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品学兼优的名额为实际参评的硕博研究生总数的15%,结合经管院实际情况,各学科品学兼优生名额分配如下:
硕士生 |
金融 |
6 |
产经 |
2 |
国贸 |
2 |
会计 |
2 |
技经 |
2 |
农经 |
3 |
企管 |
3 |
博士生 |
|
7 |
三、评选条件
(一)品学兼优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研究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能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学习态度端正。第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全部及格,并达到优良,其中第一外语成绩为所属学院同年级的前30%以内。同等学历或跨学科报考的研究生已按规定补修完课程达两门以上。
3、开拓创新,积极参与各项科研学术活动,有较强吸收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4、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身体健康。
5、在学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道德败坏、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细则
根据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品学兼优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团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其中,由于博士研究生相对于硕士研究生对科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测评各部分所占权重略有差异。不同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加权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品学兼优研究生的依据。
1、总分计算:
(1)硕士研究生
总分值计算公式=学习成绩*50%+科研成绩*40%+社团活动*10%
(2)博士研究生
总分值计算公式=学习成绩*30%+科研成绩*50%+社团活动*20%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2、学习成绩
3、科研成绩
科科成绩主要是指公开发表论文情况,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上一学年之中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论文一类级别计分。主持院里项目且结题、论文入选参加校外全国性学术论坛计10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或专著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三类以下 |
学术论坛或其他 |
分值 |
70 |
40 |
10 |
5 |
10 |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yl12311线路检测,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若不符合上述条件,针对一类、二类文章作者排序依次减10分,三类及三类以下按作者排序依次减3分和2分;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若文章待发表,可提供文章接收函),增刊和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论文级别以“yl12311线路检测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目录(2007)”为准。
4、社团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得分由担任社会职务计分与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组成,社会活动成绩主要以研究生所担任的研究生会或社团组织职务、所获奖励、及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来进行评价,主要由管理人员评价。
表2 :担任社团工作计分标准
担任社团工作 |
分值 |
校、院研究生会、团委主要干部
(主席、副主席、副书记、兼职辅导员) |
40 |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学院研究生各支部书记
校研究生社团部长 |
30 |
校、院研究生会成员
学院研究生各支部成员
校研究生社团成员 |
20 |
注:“担任社团工作”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
四、 评选时间
提交“品学兼优”研究生评定登记表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表格下载请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sch.njau.edu.cn/NoticeContent.asp?Nid=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