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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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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表格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关于做好 2008 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启动,老生的放款工作正在进
行中,为了进一步做好 2008 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解决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上学的实际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2008 级以及 2006 级、2007 级培养方式为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2、已申请贷款的 2006 级、2007 级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
二、时间安排
1、11 月 13—20 日,研究生申请阶段
2、11 月 20—22 日,学院对助学贷款材料进行审核
3、11 月 23—24 日,学校及银行对助学贷款材料进行审核
4、11 月 26—12 月 30 日,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三、贷款步骤:
第 1 步 各学院认真指导研究生填写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
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连同贫困证明
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证复印件以个人为单位收齐,并对材料
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第2步 11月22日前各学院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
究生工作部, 同时, 各学院需将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附件 3)签字、加盖公章后以纸质版、电子版两种形式报研究生工
作部,电子邮箱:luling@njau.edu.cn

第 3 步 学校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交
经办银行。
第 4 步 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 由学校组织安排研究生签订贷
款合同及借据。
第 5 步 经办银行审核贷款合同及借据, 将贷款额度拨入学校账
户。
第 6 步 学校将贷款按年度分拨, 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学号、 姓名、
贷款金额等信息并敦促学生签字生效,由计财处完成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加强对贷款研究生的诚信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
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 号)有关要求,学校已经
向全国学生贷款中心交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且风险补偿金的
交纳比例与各学校的违约率挂钩。 并且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我校下
一年度的贷款额度问题, 要求各学院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
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研究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注意考察申请贷
款研究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尽量将学校和
其他学生的损失减少为最小。
2、学院认真审核贷款材料。各学院要认真指导申请助学贷款的
研究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研究生贷
款金额原则上申请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认真审核研究生贷款相关材料。完成《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
息表》(Excel 格式电子版)的录入工作,电子版发送至
luling@njau.edu.cn
3、强化研究生本人助学贷款责任意识。贷款研究生提供的全部
贷款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所有后果由研究生本
人承担。
4、学院规范助学贷款管理。各学院对助学贷款材料要严格把关,
杜绝材料缺失及信息不准确现象。 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贷款研究生名
单,保证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出现问题要及时改正。
五、其它说明:
1、已经办理过或准备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此次不
再申请。目前全国共有以下 5 个省试点生源地贷款:江苏、湖北、甘
肃、陕西、重庆。
2、申请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
一次签订合同,分年发放的办法,已经办理过贷款的学生此次不再申
请。
附件 1、2008 年yl12311线路检测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附件 2、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yl12311线路检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8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一:
2008 年yl12311线路检测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一、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自费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未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4、不及格课程(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不超过两科,若有 1—2 门不及格现象请在申请书中
写明自己努力学习、保证按时还贷的承诺。
5、已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省份研究生,应在家乡所在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写给中国银行的《助学贷款申请书》1 份 。 (内容重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本人对助学贷款的认识
、对毕业后按时还款的承诺
三部分,要求字数在 800-1000 之间,一
律用 16 开信纸、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书写,不得涂改。这项内容非常重要,务必严
格按照要求填写。)
2、由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的印章一定要清晰
可见,证明中申请人的名字必须与身份证名字一致。)
注意:银行认同以下印章: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印章;街道办事处以上印章

银行不认同以下印章:居委会、村委会、教育部门、农场、公司(工厂)、社保章、总工会
章、社会事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保障证书等。
3、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 份。 (表格下方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高校管理部门意见、见证人一、见证人二这四个栏目均不要填。

4、研究生证复印件 1 份。
5、身份证复印件 1份。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 。 (仅为申请贷款的老生需要提供,需盖学院教务公章。

三、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必须做到:
1、如实向学院负责老师提出书面申请,不得有欺瞒行为;
2、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3、努力学习,诚实守信。
四、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在借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放款并退回其
全部已贷款项和应付利息;
1、结业、肄业、休学、退学、伤残、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取消学籍者;
2、出国(境)留学、定居者;
3、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校级纪律处分者;
4、有欺瞒行为者;
5、出现其他应终止放款的情况。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其他说明:
1、研究生申请贷款金额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最高不得超过 6000元/年;
2、贴息方式——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利息自付,
借款研究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付息利率同国家贷款利息利率);
3、还贷年限——借款研究生毕业后的第一个月即开始偿还利息,在 1 后开始还贷、6 年内
还清,本息按月在还款帐户上扣缴。借款研究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必须与经办银
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研究生继续攻读学位,应及时向经
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
贴息。借款研究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 1 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
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
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