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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计划的通知
  • 日期: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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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现转发学校通知如下: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公派出国工作的计划性、有序性,请各单位拟定2008年外事派出计划。现将有关表格发给各单位,请广为宣传,并分别详细填报2007年临时出国和长期出国计划表,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派出计划应包括2007年度拟出国参加会议、短期考察访问、校、院际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单位公派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国家公派等出国留学人员(自费留学、探亲等不在此列)。计划出国时间少于三个月的人员请填写短期临时出国计划表,三个月以上者,请填写长期计划表。

2、  各单位还可以根据“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荐本单位2-3名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学校单位公派出国进修人员的预备候选人,今后如有单位公派任务,可优先从中选拔。

3、  初次单位公派出国人员必须要有外语考试成绩或有出国人员外语培训班(至少半年)的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已获博士学位、外语成绩优秀且能出具表明自己确能用外语交流证明的人员,可以免考。已列入出国计划者,各单位应支持他们参加外语考试及外语培训(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外语条件另有具体规定)。

4、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严格公派出国审批和管理的文件规定,请各单位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出国计划表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对公派出国长期留学回国人员的再次长期出国(半年及半年以上),一般应掌握在两年之后派出。对应邀出国参加会议、考察访问的,一般应争取对方资助,并有论文宣读,确有必要的才能派出。

5、  由于目前各国驻我国使领馆对签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且时有变化,为了保证各位出国人员能按期顺利出国,请务必按外事一事一报的原则,提前二至三个月即到外办办理出国申请、审批手续,有计划访问美国和台湾的教师,请提前三至四个月办理申请手续。

 

联系电话:84398711

 

 请各位老师于20071224之前将表格报送院科研办。

 

 

 

  200712月20